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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剛出現一項改革方案,方案直接由烏克蘭戰爭而起。早前聯合國大會通過,日後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運用否決權後,須出席聯合國大會交代否決因由,導火線正是俄羅斯一票否決「烏克蘭戰爭停戰議案」。

然而這項「改革」的實質作用固然接近零,可操作性也很成疑問。

首先,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本身,幾乎是不可能取代的。根據《聯合國憲章》,修改否決權這安排、或增加有否決權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數目等,都需要修憲,除了要大會全體會員2/3通過,也要在安理會通過,也就是所有有否決權的國家,都要不反對自我削權。關鍵議題解決不了,其他小修小補,只會於事無補。

何況被要求「交代否決因由」的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,發出要求的是聯合國大會,雙方互不統屬。要是像俄羅斯那樣的國家,拒絕出席大會講解,大會可以怎麼樣?假如要開除俄羅斯的聯合國會籍,同樣需要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贊成或不反對。假如不解畫的後果就是收一封warning letter,WFC?

再說「否決因由」是甚麼,根本不可能有合理基準。任何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時,循例都會有無懈可擊的原因提供,例如俄羅斯否決「烏克蘭撤軍議案」,原因自然是要繼續進行「去納粹化」的「特別軍事行動」,說自己所作所為才是「維持世界和平」的積極行為。好了,俄羅斯講解完了,之後有國家代表發言不同意,那又如何?這類原因提供出來討論,除了for the sake of argument,又有何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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