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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台灣最轟動的社會新聞,相信是一宗虐待兒童致死的慘案。案情涉及一名歲半兒童,因為父母入獄,而被社福團體照料。團體以三萬台幣一個月的價錢,委託一對褓母姊妹負責照顧,不料褓母對孩子嚴重虐待,包括經常將他倒吊、拔光他的指甲、燒焦他的生殖器,最終孩子傷重死亡。

社福團體現正被公審,負責社工也已經被捕,一般相信社工家訪期間居然沒有發現兒童受虐,委派這種人當保姆,一切難辭其咎。但究竟是否有責任,還得留待官方處理。

不過更值得注意的是那位保姆的回應。

她沒有否認虐兒,沒有任何內疚,反而提供了一個「合理辯解」,就是說通常委託她照顧孩子的父母,對她都會「百般巴結」,但這個受害人的父母沒有(因為已經坐牢),所以令她很生氣,就唯有拿孩子來發洩。

任何人聽了,都會覺得這樣的邏輯匪夷所思,這樣的「辯解」滅絕人倫。但她可以這樣理曲而氣壯說出來,可能真的覺得自己「坦蕩蕩」。從經濟學角度,她確實透露了一個「行之有效」的「結構」。

她接受社福機構委託,照顧小孩的月薪是三萬台幣(沒有透露這三萬元是否要與同時幫忙照顧的姊妹對分),大約是港幣7500元。台灣的大學畢業生起薪點,也沒有這個數字,如果這位大媽沒有其他技能、沒有任何訓練,薪金並非不合理。

然而根據她的經驗,三萬台幣不過是「總薪酬」的一部份。由於家長都知道「潛規則」,擔心要是不「百般巴結」,褓母就有可能虐待自己的孩子,而又不認為制度可以杜絕這類潛規則出現,所以就會提供不同類型的 top-up,可能是封紅包,可能是送禮,可能是請食飯,不一而足。就算純粹只是阿諛奉承,褓母也會得到金錢回報以外的 intangible top-up。

積非成是,褓母就會以「三萬plus」作為月薪的「合理期望」,可能根據她的經驗,認為要量化為六萬台幣才是「合理」,否則「只」收底薪,感覺就是「蝕住做」。

這名褓母相信是個別極端例子,但我們可以逆向思維,再舉一例。假如一般褓母起碼可以從家長那裏得到「阿諛奉承」這個 intangible income,平均將之估值二千元;而有家長卻不假辭色、黑口黑面,估值就變成負二千元。一來一回,假如褓母對這家長的子女也以黑口黑面回報,去填補差價,就可能被「理解」。

當然,真正的專業,自然應該一視同仁。

至於那位被捕社工,卻又得到不少業界同情。畢竟台灣繁文縟節極多,要認真處理每一份文件,往往是不可能的任務,但出事起來,卻又是文件的經手人要負責。當制度精簡不了,種種人為的彈性,就同樣變成不得不被接受的無奈。

好了,重點來了。

台灣是一個「情理法」的社會,而逐步邁向制度化。「新香港」卻是由一個制度化的社會,急速變成純人治。很多朋友依然覺得「賺夠錢就走」,而很少從這個制度性的結構,去分析其實已經不是在賺同一筆錢。

一來,以往在香港賺五萬元的過程,可能受氣少很多,這是一個差價。二來,以往在香港賺五萬元的風險,因為不用理會潛規則,可能比現在少很多,這又是一個差價。三來,現在在「新香港」可能需要付出的種種潛規則開支,可能比從前多得多,這再是一個差價。如果有幾個家庭成員,一起承受這些差價,差價就可以再乘幾倍。

台灣那位變態褓母,起碼立刻被捕,相信在一段長時間內,都不可能回到社會為禍(理論上,甚至被判死刑也有可能)。在「新香港」,在摧毀這個城市的人卻依然在上位。這方面,又不如台灣遠甚矣。

▶️ 蘇偉業:香港教授如何在國立政治大學謀生活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E-2wp_pAUu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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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

Li Kaifong

那個惡魔褓母「得到不少業界同情」,這一點才是恐怖。

Izumi

不,得到同情的是社工。是在探時沒發現虐兒。台灣社會沒變態到同情那褓姆。

悉尼 袋鼠

雖然邏輯合理,但係套用經濟學,去量化倫理觀,總覺得有點走火入魔。

小熊分析員

我覺得呢套倫理係俾啲部份將錢掛在嘴邊既留港人士思考既,「而家就同你講錢」,咁你點將呢一系列情況「入價」呢? Dirty work、禁言,再得出價錢X,咁你做唔做?定係去某國開始新生活? 其實轉公司都係咁唸,只不過而家換個角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