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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制裁俄羅斯,還可以有甚麼招數?這對同樣與國際脫軌中的「中國香港」,又有何啟示?

從將俄羅斯主要銀行列入黑名單、停止從俄國入口石油及天然氣、到與盟友合作切斷了大部分俄國銀行與 Swift 的聯繫,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,已對俄羅斯祭出近乎所有經濟制裁,惟普京仍負隅頑抗。隨著加拿大、日本、美國等國分別取消俄羅斯的「最惠國待遇」,向俄國進口貨品提高關稅後,西方近日開始出現要將俄羅斯逐出世貿的呼聲。前美國參議員James Bacchus日前在美國獨立媒體《The Hill》撰文,分析將俄羅斯逐出世貿組織的可行性,值得加以導讀。

目前貿易佔俄羅斯約1/4的GDP。2020年,俄羅斯的商品出口及進口世界排名分別是第16位和第21位。假如俄羅斯真的被踢出WTO,或至少被禁止享用WTO成員國的貿易優惠,自然是另一個核彈。問題是:這可行嗎?

根據世貿協議,其實並沒有列明將成員國逐出組織的正式條款。但如果仔細閱讀條文,便會發現《WTO協定》(全名為《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》;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)的第10條提到,只要2/3的成員國同意,即可以修改成員國的權利(rights)和義務(obligations)。而當有成員國反對此變改,這時如有3/4的成員國同意,便可將這個反對的成員國逐出WTO。

Bacchus列出兩個實際做法:

第一、WTO成員國只能在沒有違反《聯合國憲章》裡第2條第4項(即「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,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,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。」)的情況下,享有WTO成員的貿易優惠。鑑於俄羅斯明顯違反此條款,只要有2/3的成員國同意,便能變相廢掉俄羅斯的WTO成員國身份,而假若能獲得3/4成員國同意,更能將俄國踢出WTO。這個做法的好處是同時能對其他正在考慮在未來進行軍事侵略的WTO成員,發出明確警告信息。然而WTO的行動與聯合國大會的決議案不同,前者具有法律約束力,亦是國際公法的一部分,並非純粹的muscle flexing,因此可能不少WTO成員會對沒有法律約束力的《聯合國憲章》條款引入WTO「可執行」的行動,有所保留。否則單純參考上次聯合國大會對俄羅斯的一邊倒譴責,票數是141贊成、5反對、35棄權,2/3門檻必過無疑,就算是3/4門檻也是兩可之間。

第二,亦是較直接的做法,便是將修正案簡單地描述為「將俄羅斯逐出WTO」,這時只要取得2/3成員國同意,便能將俄國直接踢出WTO。這個做法簡單直接,但其潛在問題是我們不太清楚像「將俄羅斯逐出WTO」這樣具體、且個別的議案,能否符合《WTO協定》第10條有關成員國的權利與責任的變改。由於沒有先例,WTO又沒有仲裁者,只怕辯論需時。

無論如何,西方陣營仍需獲得足夠支持(WTO現有164個成員)。聯合國193個成員國中有141個國家投贊成票譴責俄羅斯是一件事,但如前述,變成具體行動就是另一件事,例如阿聯酋就在安理會投棄權票,到了大會才改投贊成當作純粹在美國壓力下表態。而且WTO成員名單和聯合國不同,一些聯合國成員國並未「入世」,反而中國在WTO卻擁有中國、香港、澳門三票。

提到香港,值得留意的是歐洲議會在今年1月以大比數通過一份和「後國安法時代香港」有關的決議,列出大量言論、結社、新聞自由在「新香港」被嚴重侵犯的例子,並要求歐盟委員會在香港自治蕩然無存的背景下,重新檢視香港在世貿的獨立會籍。但連要踢走發動熱戰的俄羅斯亦非易事,要真的將香港從世貿除名,似乎還要先看俄羅斯的下場,才能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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