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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新香港」「二次回歸」後,淪為中國「戰狼外交」的爛頭卒,成為國際社會笑柄,最新例子是「新香港」駐澳洲雪梨經貿辦(ETO)去信澳洲節目《60分鐘時事雜誌》,投訴對方「抹黑香港」。

須知近年中國各地外交官都有新KPI,需要就各地對中國的「抹黑、偏見」迎頭痛擊,並要在各大國際媒體發聲去「交數」,然後「論功行賞」。似乎這KPI已經被「新香港」當局繼承,而香港駐世界各地的經貿辦,就承擔了「實質大使館」的「戰狼」功能。

諷刺的是,本來中國最不放心香港的對外經貿辦,擔心他們會「勾結外國勢力」,所以強調只是負責「經濟貿易」。現在卻要主動出擊,承擔國家層面的「政治工作」,在經貿辦工作的公務員會否感到精神分裂,則不得而知。

曾幾何時,香港公務員以駐外經貿辦為優差,除了可以增廣見聞、遠離香港官場是非,也可以乘機建立國際人脈。但時至今日,要是還可以被外派,自然需要通過「新香港」的政治審查vetting,然後主要職務也變成「開拖」,結果卻是自絕於國際社會,本來的所有誘因,統統不復存在。我曾認識不少特區政府駐各地ETO的公務員,本來都是很decent的正常人,但到了現在,人人被奪舍,實在欷歔。

以這次「新香港」駐雪梨經貿辦處長林美儀的投訴信為例,指:

維護國家安全屬香港特區憲制責任,自《香港國安法》頒布實施以來,特區政府一直依法、盡職盡責地在本港維護國家安全,事實是經過一年多的社會動盪,《香港國安法》令香港回復穩定。《香港國安法》維護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,以及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,明確規定了居民根據《基本法》和適用於香港的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和《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,根據法律應受保障,而第四條中明確提及言論和出版自由,香港以其法治引以為傲,執法機關採取的任何執法行動,都嚴格依法、以證據為基礎,針對有關個人或實體的行為,與其政治立場、背景或職業無關,因此本港實施《香港國安法》維護了香港在「一國兩制」下的獨特優勢,確保了安全穩定的環境,香港將因此繼續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蓬勃發展......

這種文字,可以算是文字嗎?澳洲人收到信,再公開出來,會令人恍然大悟發現「新香港」的「美麗」,還是適得其反?相信連這位林處長都心知肚明。而且這類報導,在國際社會根本是常態,是否從此每日的工作,就是天天發信「強烈譴責、堅決反對」?

可惜宣了誓、奪了舍,透明狀都交了,除非不顧一切在澳洲投奔自由,像去年那位香港駐台灣貿發局總經理那樣。要是做不到,還可以怎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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